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材料;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
企业名称登记申请材料
1.《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包括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有投资关系或者授权关系的,提交证明投资关系或者授权关系的文件。
3.外商投资企业向全体投资者提交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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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一、去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1.相关表格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服务科(http://www.samr.gov.cn/fw/)查阅和下载。
2.提交的材料包括纸质申请书原件1份;涉及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的企业,应提交纸质投资关系或授权证明原件1份;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全体投资者纸质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如文件为外文,需提供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本)。
3.提交的材料未注明提交份数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名。
4.提交材料涉及签名,未注明签名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是通过网上申报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1.涉及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企业名称申请的,需上传投资关系或授权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2.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的,需上传所有投资者资格证书扫描件(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