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申请流程,企业名称登记需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核准,且流程可在线、现场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企业名称登记网上申报简介;
1在线申请指南
1.1适用范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需要登记的新设企业名称主要包括内资公司、非法人公司法人和外资公司法人。
1.2登录系统
1.2.1系统打开通道
打开企业注册申请系统有三个渠道:
第一个:点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导航栏(http://www.samr.gov.cn)中的“服务”,进入“网上服务”栏目,点击注册主题下的“申请”,登录“企业注册网上注册申报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企业注册申报系统”);
第二类:点击国家市场管理局(http://www.samr.gov.cn)下“我要查”栏目中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业务系统”,登录企业登记申报系统;
类型三:点击登记注册局(http://www.samr.gov.cn/djzcj/)网站底部的“网上申报”,登录企业登记申报系统。
1.2.2系统登录操作
可以通过点击“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选择不同的登录方式,根据页面要求填写用户登录信息,点击【登录】即可登录。
注意事项:
1)如果你不是本系统注册用户,需要先注册用户;
2)使用浏览器版本:IE8、IE9、IE10、IE11
4)“联系电话”应是有效的手机号码,以保证正常的账户注册、登录系统和接收业务短信提示。
1.3进入企业名称登记申请页面
登录系统后,进入“企业名称申请”,点击“名称设立登记申请”功能模块,进入“名称设立登记申请”企业类型选择界面。
1.4选择企业名称类型
在名称类型选择页面,申请人可根据企业名称实际情况选择“国内名称”或“国外名称”,点击【确认】按钮完成企业名称类型选择。选择企业名称类型后,系统会弹出“温馨提醒”,要求用户仔细阅读。点击【确定】关闭“温馨提醒”页面,进入“姓名登记申请”信息填写页面。
1.5填写申请信息
企业名称设立登记申请应当填写“名称信息”、“企业信息”、“投资者信息”和“其他信息”。
在“名称信息”页面填写信息后,系统会对填写的企业名称进行初步检查。如果检查通过,可以填写“企业信息”;如果检查失败,您需要调整名称信息,直到检查通过后才能继续操作。
完成“企业信息”页面内容并通过检查后,进入“投资者信息”页面填写相关内容。
“其他信息”页面用文字补充完善代理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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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名称分为四个部分,由“名称划分”、“店铺名称”、“名称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名称区划”一栏无需填写;
2)填报人需要在“名称行业”中输入行业关键词,然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规范的行业名称,系统根据规范名称行业匹配对应的行业编码和主营业务;如果企业名称中不包含“名称行业”,填报人可以勾选“无行业描述”,至少选择5个主要行业编码;
3)填写的企业名称与投资人名称相同,企业名称之间存在授权关系,需要上传相关资质文件(*。pdf格式);
4)填写的企业名称有其他含义,需要填写含义描述;
5)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需要上传所有投资者资格证书(*。pdf格式);
6)点击[下一页]或[上一页]切换页面;
7)系统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确保系统打印的文件内容正确。
1.6支票提交
在填写信息的预览页面,系统会再次检查申请人填写的所有信息;检查合格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市场监督管理业务部门提交申请。检验不合格的,申请人应根据提示修改信息,检验合格后方可向业务部门提交申请。
注:“已提交预审”业务状态表示业务已提交成功,申请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1.7检查反馈
企业登记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设立企业名称登记的意见。申请人可登录企业注册申报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核流程的反馈信息。
如果申请状态为“退回修改”,则可以查看、修改业务信息,也可以直接删除申请的业务。
如果申请状态为“成功”,则可以查看业务信息和打印文档。
注意:如果退回的修改名称在15天内未重新提交,系统将删除业务申请信息,允许他人申请企业名称。
1.8打印通知
核对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办理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企业名称网上登记通知书》(包括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在授权客户信息办公室粘贴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网上登记通知书》由申请人通过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1.9提交纸质材料并接收通知
查阅企业住所地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拟登记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人应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当场移交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盖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
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规格:
(1)《企业名称网上登记通知书》(包括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者资格证书复印件(由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为外文的,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本)。
③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
2)申请人通过企业登记申报系统申请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后,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
3)《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变更或者因故不能领取的,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下载)另行填写。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的,在《授权委托书》中“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
企业名称登记业务现场申请简介;
2现场应用操作指南
2.1适用范围
对于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名称登记,总局现场受理的范围为:“中国”“中国”“全国”“国际”或“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字样的企业名称,以及其他需要总局现场受理的企业名称。
2.2应用程序下载
下载应用程序有两个渠道:
第一种:点击国家市场管理局导航栏(http://www.samr.gov.cn)中的“服务”,进入“网上服务”栏目,点击注册主题下的“表格”,下载“企业名称注册申请”;
类型二:点击注册登记局(http://www.samr.gov.cn/djzcj)网站下的“企业名称登记(不含行政区划)”,下载。
2.3准备申请材料,选择企业登记机关
按照名称登记申请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结合企业现场申请情况和企业名称相关信息(如注册资本、企业住所等),选择具有受理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
2.4提交纸质材料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填好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包括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证件,接受企业登记机关的受理意见。
1)申请及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使用A4纸。
2)提交的文件用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份数的,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4)提交材料规格:
(1)《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包括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外商投资企业向全体投资者提交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文件为外文,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本)。
2.5、收到通知
企业登记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设立企业名称登记的意见。经批准后,授权委托人可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失败的,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相关修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