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吸引和稳定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要求
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权属等限制。,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职称申报渠道,通过政府职称评审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多种渠道接受民营企业职称申报。
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机制,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公平公正的职称评审。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程序自主开展评审。
坚持本土化、专业化、规范化原则,注重选择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设立社会评估机构,推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通知指出
进一步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评价,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就业需求。
进一步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单独或专项评审,建立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和“直通车”。
要进一步调动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积极性,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简化申报审核程序,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负担,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培养使用相衔接,为民营企业评价和储备更多优秀人才。
通知强调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要坚持质量第一,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事后监督,规范评审程序,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保证评审质量,通过科学制定评审标准,建设高水平专家和管理人员队伍,合理确定通过率,确保评审质量。
如果职称评审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应及时整改,并酌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通知的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地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