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电子出版物生产单位的审批,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申请设立独立从事音像制品生产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设立电子出版物生产单位的审批流程:
一.接受申请
立即受理已按要求提交完整合法申请文件的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因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材料不规范、不完整而不能受理的,应当告知其具体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其他应当一次性补正的材料。
材料合格的,出具验收通知书,材料不合格的,退回补充材料
二.审查和决定
(1)评审项目:
1.有电子出版物生产单位的名称和章程;
2.有符合电子出版物生产业务范围和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的组织,从事电子出版物生产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必要的技术设备;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一定的业务需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电子出版物生产单位,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地区电子出版物生产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审查申请材料的形式和内容;约谈、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并报局领导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经营设立范围的,不予同意并退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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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定项目:
1.有电子出版物生产单位的名称和章程;
2.有符合电子出版物生产业务范围和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的组织,从事电子出版物生产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必要的技术设备;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一定的业务需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电子出版物生产单位,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地区电子出版物生产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根据审核情况,认定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电子出版物生产许可证。
三.认证和服务
颁发证书:
1、电子出版物生产许可证
2.电子出版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设立电子出版物生产单位的审批材料:
一、建立电子出版物生产单位登记表
登记表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申请电子出版物的经营范围、资金来源和数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事电子出版物生产的机器设备等内容。
二.申请表
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设立的主要原因及其经营需要
三、电子出版物制作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
(一)从事电子出版物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从事电子出版物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名
(二)有效身份证件
第四,申请成立单位章程等。
(一)申请设立单位的章程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电子出版物制作相关业务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场所使用的材料等
(a)在工作场所使用材料
(二)经营场所使用的材料
申请材料一般要求:所有申请材料需使用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上传加盖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提交电子材料后无需到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