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个出资人奖励补贴优惠政策?
2021-07-13 16:15:08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圳作为“创新之都”和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始终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健全完善人才政策体系,为高层次人才在深圳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大力度支持和扶持,并给予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系列奖励补贴政策支持。  

一、申请深圳市各级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在深创业或就业;  

(二)申请人年龄40周岁以下;  

(三)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  

(五)在深缴纳社保达6个月以上;  

(六)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在深有商品房(购买人须为本人或本人及配偶,如是2016年3月23日之后拿到的证书,则不需要房子)。  

(八)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未超生;  

(九)已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任期内有效)或者近五年获得以下职称之一;  

1、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 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 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 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 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1名;  

(5)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 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 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 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 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 省专利奖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 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9)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20) 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1) 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创客创业资助、创业资助、技术攻关、技术开发、应用示范、发改委项目等等);  

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技术发明奖、专利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标准奖、市长奖等等)。  (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6、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7、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8、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9、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10、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11、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12、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13、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14、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18、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9、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20、近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1、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2、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3、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24、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25、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26、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7、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28、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深圳注册不超过8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每个单位限报1人);  

29、近5年,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深圳注册的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单位5年内限一次性申报1人,并与地方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同时申报);  

30、近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验收;  

31、近5年,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32、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金额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1、杰出人才认定每年120万元,总额600万元;  

2、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60万元,总额300万元;  

3、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40万元,总额200万元;  

4、后备级人才每年32万元,总额160万元(龙华新区320W(1:1配套),宝安区320W(1:1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  

购房补贴续发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  

(一)领军人才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自其离职当月起暂停发放货币补贴。  

领军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通过新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继续发放货币补贴剩余部分。  

(二) 申请购房补贴之前已经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租住过免租金住房的,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  

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领军人才或者其配偶的人才层级提升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补发购房补贴差额,且不受拥有商品住房套数的限制。  

(三)领军人才自首次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10年内,用以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限制转让,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应当退回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  

(四) 领军人才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按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领军人才可以申请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参加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住房面积不受家庭人数的限制。  

三、深圳市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金额  

(一)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1、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2、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3、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期间的管理以及续租,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二)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1、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2、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3、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  

深圳市高层次杰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金额:  

(一)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二) 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三)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四、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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