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介绍
2021-06-29 17:28:23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一、企业类型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投资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生产经营人员。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1):投资人主体资格材料

=====中国公民身份證;

=====计划生育服务证(20—49周岁以内投资人需提供其本人或其配偶的计生服务证)。

2):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2份,4点要求:

———以投资人的姓名租用;

———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

———用途与申报的营业范围一致;

———该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如委托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需提供聘用协议书及爱托管理人身份證。

四、承办流程

组织材料----企业名称核准----工商设立登记----后续事项办理----办结移交。

五、承办时限

1):生产型: 10 个工作天完成(如需前置许可的在该许可批准后起计);

2):非生产型: 10 个工作天完成(如需前置许可的在该许可批准后起计);

六、承办证照

=====深圳市工商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深圳市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私章;

=====深圳市公安局—————刻制印章登记卡;

=====深圳市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七、证照年检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实行年检制度。企业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申办年检手续。

注:前置许可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所列必须先进行前置许可后才准予设立登记的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股份公司设立,电力供应,煤炭矿产资源开采生产经营,食盐生产批发,道路货运及客运,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国际海运及水路运输,加油站及成品油批发、零售,医疗机构及器械,药品药具,安技防工程及产品,书报杂志,书报杂志,基础电信,人才中介及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上网服务,餐饮娱乐,拍卖品,危化品及危险费物,旅行社,出国中介服务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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