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工商年检的法律依据及申报所需要的材料
2021-06-29 17:27:36

工商年检审计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2、《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公司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工商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七条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商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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