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内资企业进行纳税申报以及汇算清缴,还需注意以下事项,这样才能够确保汇算清缴工作地顺利进行,进而维护企业财税安全。这些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内资企业,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内资企业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需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期限内办理;
(3)若内资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可申请延期办理,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4)内资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内资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如若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则应在办理变更登记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而如果内资企业地位不变,则纳税年度可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