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广州 6月25日电(记者 李明 通讯员 岳瑞轩)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正式实施,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据税务部门解释,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没有变化,仍为10%,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应税税率为10%。也就是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乘以10%征收车辆购置税,比如,纳税人在汽车销售4S店购买一辆发票金额“价税合计”113000元的新车,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税款13000元,剔除增值税税款的“不含税价”100000元,则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100000元,应交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就是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