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选择走一般注销或简易注销,分公司简易注销材料为
1 、经办人身份证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一份原件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所有副本原件
分公司一般注销的申请材料为:
1、单位法定人(或投资人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所有副本(原件)
4、隶属单位关于撤销分支机构的决定;或者法院破产裁定或依法予以解散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原件1份)。材料清单也可参照广东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