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分辨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
2021-06-16 17:00:24

  我们拥有一项发明后,都需要申请专利权,但是,我们的专利不仅仅只有申请人,还有我们专利的发明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很难分辨谁是专利申请人,谁是专利发明人?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好好的来捋一捋。

  申请人、发明人定义:

  专利申请人是指向专利局申请发明或者设计的当事人。申请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的实质特征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在什么情况下,申请人≠发明人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工作或者利用企业的资源(设备、资金)完成本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属于职务发明设计的,除另有约定外,申请人为企业。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利用自己的资源(设备、经费)完成发明、实用新型或者设计的,申请人属于个人,设计人授予他人或者其他企业权利,另有约定的除外。

  申请人权益

  专利授权公告公布后,申请人即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享有权利包含:

  1.专有权。指只有专利人才有权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享有专利专有权,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取得许可才能拥有专利产品的使用、制造、销售权;

  2、许可证。即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而言,专利权人(许可人)允许其他人(被许可人)通过签署合同,在某些条件下使用其专利发明所创造的全部或部分技术。

  3、转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发明人的权益

  经过对这项专利发明的认真研究,将依法支付奖金。具体规定如下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与发明人不一致,设计人也不同意依照法律制定的规章制度中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方式和数额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发明专利最低奖金不低于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最低奖金不低于1000元。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因发明人完成发明创造或者设计人建议其附属单位采纳的,给予奖励。

  专利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达成协议或者未在专利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一次性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其他形式的专利实施许可。使用专利权的,应当提取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不低于10%的使用费作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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