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初国家新发布的税收制度和涉税文件(包括2014年下半年发布和2014年初发布的文件)中,涉及
共有24项政策,总结如下,供管理层参考:
1.减免税政策有14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快生产性零售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制造业融合更新的监督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26号),具体而言,设计、检验认证、节能环保等发达的技术型、产业化生产性零售企业,可申请认定为经济开发区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公共交通设施项目困难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
(1)对于融资管理符合《公共交通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指数》规定的前提条件和国际标准的公共交通设施项目,如果建设项目(如轮渡、集装箱、航站楼、跑道、高速公路、汽车舞台等。)一次性批准,同时满足以下所有前提条件,可按每个出厂单位计算收入,享受“三免三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工厂内部相互独立空;
②每个工厂都有赚取收入的基本功能;(3)每个出厂单位进行核算,收益单独计算,期间费用适当分摊。
(2)公共交通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优惠中的其他问题,继续遵循《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交通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指标执行困难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点项目支持的公共交通设施项目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交通设施项目和环保、节能、用水项目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体育消费者的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46号)具体为:
对认定为经济开发区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现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额度,非法享受相关外商投资。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薪酬费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可以从净利润中扣除。落实合格体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净利润加减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武器装备,支持贫困地区和农村体育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税收法规要求的体育捐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文化企事业单位转制为文化试点企业若干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4〕84号),具体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事业单位文化企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享受以下外商投资所得税待遇:
(一)事业单位文化企业转制为企业的,在转制登记当月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于重组过程中涉及资本风险评估和资本转移或转移的企业所得税,符合现行规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相应的税收。
(三)改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处置刚性图书造成的人员伤亡,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
(一)事业单位文化企事业单位,是指从事中宣部、广播电影电视文化美学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转型包括“整体转型”和“剥离转型”。其中,“整体转型”包括:(图书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公司、非时事报刊出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艺术团、电影电影公司、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院、重点项目新闻报道、本网站等。,一般都是转制成企业;“剥离转型”包括:媒体中的电视广告、印刷品、发行、数据传输和互联网
(二)转换登记日期,是指事业单位文化企事业单位转换为企业并进行工商登记的日期。对转制前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文化企事业单位,自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之日或核准注销演艺事业编制之日起(转制前未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法人),确定转制完成并享受上述税收和外商投资。
(三)本通知下发前,经审核认定享受《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试点项目中文化企事业单位转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税制改革的文化企业,可继续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制。
(四)转制享受税收和外商投资的文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有关机构的批准进行改制。
(2)转制后的文化企业已注册为工商企业。
(三)整体改制前已登记为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已核销演艺事业编制、注销企业、事业单位的。
(4)已与所有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企业需要参加医疗保险。
⑤转制文化企业引进非公有资产和境外资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指引;改变资产结构违法的,应当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文化资本监管部门批准。
(5)已确定已公布并转化的文化注册商标发生变更的,如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可持文化试点和可持续发展管理副组长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变更手续;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前提重新认定。
(六)被认定为转制的文化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方可享受相应的税收和外商投资,否则,将收回已减征或免征的税款。需要归档的材料有:
(1)改造计划复信;
②企业营业执照;
(三)整体改制前已登记为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行政机关已注销演艺编制并注销该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4)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企业需要参加医疗保险制度的证明;
⑤引进非公有资产和境外资产,改变资产结构,需要相关机构出具批准文件。
(七)转制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的税款,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经征收入库的,可以在缴纳期间抵扣应纳税款或者同时返还仓库。
5.司法部、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扶持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若干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4〕85号),具体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1)对于从事工业支持、新技术等各个领域的文化企业,如果按时认定为经济开发区企业,将在加拿大公司注册,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开发技术、产品和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出版发行企业处置刚性库存图书造成的人员伤亡,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文化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应当减征或者免征的税款,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经征收入库的,可以在后期缴纳期间抵扣或者同时返还。
6.《制造和信息化部关于认定器件设计企业的通知(第十二批)》(广电总局公告[2014]478号),包括上海双井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在内的67家企业被认定为第十二批器件设计企业,并颁发了《器件设计企业认定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
7.《制造和信息化部关于2014年度通过年检的器件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广电总局鄂发〔2014〕477号),开元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13家企业通过了2014年度器件设计企业年检,并向相关更名企业颁发了《器件设计企业认定书》,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外商投资。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快高新技术零售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49号)具体规定,认定为经济开发区企业的高新技术公共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公共服务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职工教育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结合企业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的改进,对整体研究工作的高新技术公共服务支出的净利润进行增减。
9.《东部周边地区鼓励制造业指数》(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5号令)包括两部分:原国家制造业指数中的鼓励制造业和东部周边地区新鼓励制造业。其中,鼓励制造业在原全国制造业指数中包括三个部分:
(1)《制造业一体化监管指标(2011年版)》(2013年第2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中鼓励制造业。
(2)《外商投资制造业监管指标(2011年修订)》(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2号)中鼓励类制造业。
(3)《西部注册加拿大公司部周边地区外资优势产业指数(2013年修订)》(2013年国家可持续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号)中东部周边地区制造业。
东部周边地区新增鼓励制造业涉及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成都32个、成都36个、云南31个、贵州33个、青海13个、Xi 37个、宁夏回族自治区35个、西藏自治区25个、甘肃31个、乌鲁木齐40个(含新疆军区)、包头32个、桂林32个
10.《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司法部、国家林业局、住房和经济社会国土资源部、加拿大注册公司全国研究所公共卫生与人工流产委员会、交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体委、中国金融业关于加快身体健康与返乡公共服务建设委员会管辖的通知》(发改发[2014]2091号),具体为医疗保健、
11.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江三角洲沪港股票市场交易相关税制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4〕81号):
(一)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融资香港联交所公司取得的转让利息收入计入总收入,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融资香港联交所公司取得的股息储蓄收入计入总收入,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村民企业从底层持有h股12个月获得的分红储蓄收入,非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3)澳门消费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一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融资a股取得的转让利息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教育部[2014]57号):
(一)受灾周边地区伤亡严重的企业,免征灾后恢复修复期所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灾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天津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机构获得的用于汶川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现金和军用物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减税、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农业银行对灾区农村居民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天津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机构向灾区捐赠的款项,允许在前夜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3.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型公共服务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具体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继续减少上海、青岛、天津、成都、沈阳、深圳、上海、汉口、沈阳、重庆、北平、成都、青岛、苏州、芜湖、赣州、衡阳、大同、无锡、苏州、福州等21个中国公共服务分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确定的新技术、先进设备型公共服务企业数量,减少15家。超出部分,允许在本年度后支付结转抵扣。 但是,具有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公认公共服务企业还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一)在随附发行的《新技术、先进设备公共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从事一项或多项新技术、先进设备公共服务,采用先进设备、新技术或者具有较强的开发和作战能力;
(2)企业注册资本和生产经营在示范城市(包括行政区、县、地级市等所有行政区);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具有大专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五)《新技术、先进设备公共服务业务范围认定(试行)》中新技术、先进设备公共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直接收入的50%以上。
(六)将激增的公共服务进行分包的业务收入不得低于企业成立前夕收入的35%。
同时,《通知》明确了对新技术、先进设备的公共服务企业进行认定和管理的必要性。<注册加拿大公司/p>14。《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格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全国范围内取得公司股票和其他权利融资性资本转让暂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14〕79号),具体为:
自2014年11月17日起,合格外国政府机构投资者(QFII)和港元合格外国政府机构投资者(RQFII)从全国各地取得的公司股票等股权融资资本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11月17日前,合格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的上述收入,属于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本规定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未设立政府机构和娱乐活动,或者上述收入与已设立的政府机构和娱乐活动之间没有具体、密切联系的合格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净利润扣除政策4。
1.《国家税务总局联络司关于加强经常密切接触企业特点的部分局纳税可能性问题整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4〕652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和其他与企业收入不必要的费用,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净利润中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社会保障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6〕10号),企业超出范围和国际标准为加拿大注册公司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妊娠保险政策。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财务困难问题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新闻稿),“企业聘用季节工注册加拿大公司、长期工、经理、重新聘用员工、接受内部劳务派遣服务等发生的具体费用,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划分为工资费用和员工福利费,从企业所得税净利润中扣除。其中,工资薪金费用的补助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序数,作为计算扣除其他相关费用的依据。”
(四)根据《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企业业务推广费净利润扣除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72号)、《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奖励费业务推广费净利润扣除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2〕48号),棉花企业的棉花报酬和业务推广费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净利润中扣除。
2.《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涉税外商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国税发〔2014〕52号)明确注册加拿大公司。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共机构和社会团体单位将加拿大注册公司等组织捐赠的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如果他们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他们的公益捐赠在今年是盈利的。2013年9月28日以后已经征收,应在缴纳税款后相应应纳税款中减免或退还的税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19号)具体而言,根据现行税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与企业因接受经理而取得的收入有关的适当费用。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其县级以上机构向职业院校捐赠的,按照现行税收法规从净利润中扣除。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资金,对从业人员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效益差的加拿大注册公司可按2.5%提取资金,其中用于二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报酬总额2.5%的职工教育费,允许扣除;今年允许将超额部分支付给注册的加拿大公司进行结转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能按时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资金且拒不改正的企业,天津市大多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非法收取企业应承担的足球运动员经费,统筹规划省道和台高等教育。
4.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于公布2014年获得第一批公益捐赠净利润抵扣名额的公益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国税发〔2014〕69号),具体注册加拿大公司:台北市青少年募捐救济基金会拥有2012年公益捐赠净利润抵扣名额;海峡交流基金会有2013年扣除公益捐赠净利润的额度;神华慈善基金会等149家单位有2014年(第一批)公益捐赠净利润扣除额度。
< 注册加拿大公司p>4.加拿大注册公司的审批和管理有6个指南。1、《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
《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国税发〔2014〕75号),具体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1)2014年1月1日以后,生物制药行业、特种设备行业、铁路线路、船舶、材料科学等机械设备行业、计算机系统、通信等设备行业、仪器仪表行业、数据传输、应用、信息系统零售行业等6家企业的企业新购置的人民币,可缩短或加快折旧年限。
对于这六家公司来说,
2014年1月1日以后,加拿大公司系统与制造运行管理共享的新采购计量器具和电子设备,单位商业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重复使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折旧仍按本年计算;单位商业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注册加拿大公司。
(2)2014年1月1日后企业新购置的所有计量器具和电子设备,单位商业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允许重复使用,计入当期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折旧仍按本年计算;单位商业价值超过100万元的,折旧年限可以缩短或加快。
(三)允许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商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人民币重复使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期计入的成本,本年仍计算折旧。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按照上述(1)、(2)项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旧,可以采用金额翻倍、天数减少的方法。除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外,人民币加速折旧的企业所得税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制执行。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币加速折旧税制难点问题的新闻稿》(国税发〔2014〕64号)补充《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人民币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4〕75号)如下:
(1)生物医药行业、特种设备行业、铁路线路、船舶、材料科学等机械设备行业、计算机系统、通信等设备行业、仪器仪表行业、数据传输、应用和信息系统零售行业等企业(以下简称五大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买的人民币包括单独建造的人民币;所谓“五大企业”是按照统计局“五年计划企业分类及特征(MB/4754-2011)”确定的。今后,主管部门将修订五年计划企业分类和性质,从其规定;而且,上述“五大企业”企业的主要收入应占人民币完成前夕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不含);总收入,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总收入。
(3)2014年1月1日以后所有企业购买的专门用于开展娱乐活动的计量器具和电子设备的有效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技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霍〔2008〕362号)执行。
企业已享受上述外商投资开发用于娱乐活动的计量器具和电子设备,在享受开发费抵扣时,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发〔2008〕116号)的通知》和《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研发支出净利润的通知》(国税发〔2013〕70号)执行
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3)企业2013年12月31日年末持有的人民币单位商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2014年1月1日后可重复使用贴现商业价值,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向加拿大注册公司购买使用过的人民币,折旧年限不低于执行法律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折旧年限一旦确定,一般不允许变动。
(5)企业人民币采用双额度递减法或最小天数法,一经确认,一般不允许变更。
所谓“双额度减收法”或“最小天数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人民币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执行。
(6)企业人民币既符合国税发〔2014〕75号和上述外商投资前提,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人民币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和《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设备制造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国税发〔2012〕27号)
(7)企业采用净利润扣除法重复使用、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应在提前审批的同时提交《人民币加速折旧(扣除)预付情况统计表》。在本年度审批中,应当当场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闻稿附有《国家资本加速折旧(扣除)提前还款情况统计表》的样式和填报说明
(8)企业应对汇票、凭证(购买使用过的人民币,应提供使用期限的相关说明)等信息进行保存和验证。,并应建立台账,准确审核法律与会计之间的差异。
(9)本新闻稿适用于2014年以后的当年。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税收管理暂行规定〉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7号新闻稿)。为了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税收管理暂行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具体为:非居民企业在必要的实施日已经办理了享受税收协定福利待遇的相关审批、备案或免税证明手续的,相当于已经按照本必要性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立案,立案后三个公历年内(含当年)可以免于重新立案。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村民企业调查报告》境外融资及收入数据有关问题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4年第38号加拿大注册公司):
(一)村民企业设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处分外国企业已持有的股权或有表决权的股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按中国会计确认的,在批准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村民参与外国企业数据调查报告表》:
(1)在本新闻稿实施之日,村民企业必须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的股权或表注册高达10%(含)的加拿大公司的确定股权;
(2)本新闻稿实施后,被融资外资企业中,村民企业持有的股份或表决权由不到10%的稳定状态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稳定状态;
(3)本新闻稿实施后,被融资外资企业中村民企业持有的股份或表决权由达到或超过10%的稳定状态变为严重低于10%的稳定状态。
(2)村民企业在本年度同时审批企业所得税时,还应提交以下与涉外收入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1)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情形,或需适用《全面实施专项支付变更(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第八十四条,村企业填写《受控外国企业数据调查报告表》;
②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授信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根据中国会计编制的本年度独立资产负债表,注册为加拿大公司。
应该注意四点:
第一,如果村民企业能够提供适当的理由,证明按照必要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调查、上报境外融资和收入数据显然是不可能的,可以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延期。但是,限制提供相关数据的外国立法规定、商业合同或协议并不构成适当的理由。
二、如果注册加拿大公司未按必要的规定对境外融资和收入数据进行调查和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后仍不改正文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现有数据适当认定相关事实,并据此计算或变更应纳税额。
三、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政府机构和娱乐活动,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所设立的政府机构和娱乐活动密切相关的收入的,应当参照本新闻稿规定的调查报告的相关数据。
四、本新闻稿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本新闻稿的规定仍适用于实施日现在发生的数据,但与实施日以后的调查报告数据有关或属于实施日以后本年度支付的调查报告数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交易调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所附《内部融资表》同时废止。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监督管理相关难点的新闻稿(国税发〔2014〕54号新闻稿):
(1)税务机关通过相关审批、历年信息管理、后期监控和后续管理等发现纳税存在特殊支付变更可能性的。,向纳税人送达《财务事项申请表》,提醒其注意特殊支付变更的可能性,并要求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在20日内提供历年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纳税时要考察研究相关买卖价格的标准和方法,尤其是缴纳变更的合法性,单独补税。如纳税需要税务机关确认相关交易价格标准和方式等。一、特别是支付方式的变更,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启动专项支付调查结果的变更程序,确定适当的变更方式,并实施财务变更。
(2)如果在监测和管理变更的下一阶段单独变更纳税,税务机关仍可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调查结果和变更。
(3)在纳税的下一阶段,特别是变更的监控和管理,如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了历年信息等相关信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单独纳税,并按照缴纳税款至缴纳税款之间的历年港币利息基准利率加计贷款,仍加计5个附加利率。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新闻稿》(A类,2014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3号新闻稿),具体:自2015年1月1日起,使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在这个过程中有40个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