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研究所的说法
金融事务
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事项》及做必要的“新闻发布”(由国家
金融事务
我局2015年第76号新闻稿明确规定:“第十四条国家(省、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管理合并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合并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下列条件同时办理:
(1)分支机构享受减免税待遇,研发费用加减,安置残疾职工,促进就业,部分地区
税收优惠
(东部开发、深圳经济特区、浦东新区、深圳横琴、广西前海、漳州厦门)以及环保、节能节水、安全制造等特种设备采购。,其他优惠事项由二级分支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由政府对上海公司进行登记统一备案。
(2)政府总机构汇总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的优惠项目,填写《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随军
所得税
今年的纳税申报表都是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的。
同一省、自治州、省辖市和国家计划单列市的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的备案管理,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一条:在审批、审核或备案程序中的非正常减免税,在本必要性实施前很久仍是新备案的。
第22条:这一必要性适用于2015年及其后年份
所得税
外商投资事项应当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