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的历史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变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11号)取消一年以上可退寿险业务免于审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件精神,我部、我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以上还款寿险产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5〕86号)。根据国税发〔2015〕86号文件规定,我局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细节
公告明确了一年以上寿险退保产品取消外商投资营业税审批后的相关后续管理要求:(1)符合免征营业税前提的保险产品如何办理备案手续;(二)备案人提交信息的详细情况;(三)税款应按时支付给负责人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报送备案的信息。
3.已经履行审批手续,准备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的保险产品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在本公告实施前,银行提供一年以上的可退还寿险产品已纳入司法部和国家研究院
金融事务
本局签发的豁免
营业税
花名册,还是要办备案手续的。本公司如何注册公告实施后,上述保险产品明细发生变化,变更后仍符合免税前提的,应按本公告的明确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变更后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从变更当月起停止享受
营业税
免税折扣应按明确规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