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8]33号
各省、市、自治州、直辖市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单位:
为了落实党和国务院关于苏州注册公司信息化“分拨服”改革和改善金融业自然环境的要求,促进职能转变减少审批,加强对苏州注册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改善服务,促进消费市场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现将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胡锦涛新时期中国特色共产主义观为指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分拨服”改革和改善金融业自然环境的部署要求,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促进中央政府治理体系和战斗力的提高,打造自然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2)试点周边地区。上海市海淀区苏州注册公司苏州、成都、长春、沈阳、江苏、福州、湖北、广东、广州、重庆、贵州、Xi、汉中、杭州。
(3)改革的细节。改革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全过程(包括从发改委到竣工验收和设施准入服务);主要是建材和城市交通设施等项目,不包括交通、水利、可再生能源等各个领域的类似项目和基础工程;涵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新技术审计、提供者服务、市政当局私人服务、备案等各类事项,促进项目改进和标准。
(四)管理目的。2018年,周边地区竣工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将建成并实现自动化。根据明确规定的程序,审批周将减少一半以上,从目前平均200多个假期减少到120个假期。2019年,阐述了推进试点的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下半年审批周减少到120天假期,试点周边地区审批项目和周数进一步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及自动化。2020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基本完成。
二、统一审批流程
(e)改进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公共设施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国家发改委项目许可和竣工验收。其中,国家发改委公共设施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备案、新提案发布、公共设施初审、公共设施规划许可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方案审查、施工规划许可证发放等。工程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和八通线的设计审查和确认,以及工程许可的发放。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验收、边缘线验收、消防验收、八通线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风险评估、供应商服务、市政当局的私人服务、立案等。被包括在相关阶段中或与相关阶段并行地被提升。
(6)简化分类程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别、融资类型、数量和规模,对审批程序进行分类简化,确定审批阶段和项目。简化社会出资的中小建设项目审批。对于有计划农用地转用的项目,方案仍在审核中,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许可证合并为一个阶段。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审批将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设施规划许可阶段。
(七)大力串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的公司牵头部门实行“公司牵头,连环审批,限时完成”,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的周完成审批。
第三,简化程序审批
(八)精简审批项目和前提。取消不符合上级法律和不审核的审批项目。取消合理可避免的审批项目。对于预留的审批项目,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发布审批项目表。取消项目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核备案等事项。对于社会出资的建材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承包方式。
(九)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中小企业和人大代表的指导意见,对下级机关有作战能力承担的审批事项进行下放或移交下级机关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法律来源,完善管控体系,开展监督培训,提高审批绩效。
(十)兼并的审批。多个管理细节相似或属于同一个部门实施的同一并发阶段的审批项目应整合为一个审批项目。开展联合勘察、联合测量、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消防设计审核、八通线设计审核等新技术审核将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相关部门仍将进行新技术审核。通过中央政府采购服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程序与工程许可相结合。规划、边境线、消防、八通线、资料、民营市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限期进行联合验收,将竣工验收设计图纸与国际验收标准进行整合,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涉及的计量管理工作实行“一次性交接、综合调查、共享研究成果”。
(十一)改变管理方式。可以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方法代替的审批项目改为中央政府对外协调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将对所有方案进行审查,发放部门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各部门仍将对方案进行单独审查。中央政府统一组织地震可靠性高评估、洪灾损失风险评估、宣传和节能高评估等方面的区域风险评估。
(十二)变更审批逻辑电路。落实取消下放行政事务审批项目、公示、高评价节能、高评价地震可靠度等高评价项目的相关要求,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实的前提,高评价地震可靠度只能在建设项目前完成,其他高评价项目只能在项目许可前完成。可以使用公共设施初审意见作为农用地证书申请并行建设规划许可证,公共设施审批手续可以在工程许可前完成。市政当局的私人交通设施,如供水、供电、水泵、热能、排水、通讯等。,将提前申报安装,直至工程许可证发放,并在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需同时办理进场事宜。
(十三)实行通知承诺制。对于能够通过现场控制纠正不符合审批前提的行为,且不会造成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通知承诺制。公布实施通知承诺制的审批形式和明确要求。申请人根据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风险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告知并承诺相应的审批事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在苏州注册公司项目实行建设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
第四,完善审批制度
(十四)“一个愿景”协调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业务合作平台,统筹规划。在“多规合一”的“一个愿景”基础上,协调和配合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前提,建设单位落实建设前提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集中和考核风险评估。
(15)“一个系统”实行一体化管理。在国家院和大部分原有数据平台的基础上,集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尾”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自动化,覆盖各级部门和市、县、区、县、市(街、巷),实现苏州注册公司一体化受理、串行审批、动态流转、跟踪监管、数据共享。其中,涉密项目按照相关隐蔽要求执行。审批自动化要与“多法规一体化”平台和长三角各部门审批自动化等数据平台配合,实现审批步骤和结果的动态传递。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自动化,加强对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监督和集中管理。
(16)“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市直机关民办单位分散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和完善“后台受理和前台审核”功能,通过综合服务窗口整合邮件和投递,实现“一个窗口”的服务和管理。
(十七)《文件》综合申请材料。在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助理手册、一张通知单、一套申请材料、多次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一体化的助理手册和申请
,每个阶段的审批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八)《一套功能》审批规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设施体系,明确部门职能,明确管理审批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审批阶段与程序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职能,协调解决部门分歧。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动态跟踪审批情况,全程监督。
第五,加强集中管理
(19)加强现场管控。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的管控体系。试行“双随机性、一刊制”控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通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周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事务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加强金融机构的制度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金融机构数据审批平台,建立名单制度,将中小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不履行承诺的恋童癖者向社会公开,建立“就近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处罚功能。
(XXI苏州注册公司)法律提供商和市政当局的私人服务。建立和完善管理模式,实施服务承诺制度,明确国际服务标准和代理程序,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自动化,建立供应商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供应商服务行为的全过程控制。
不及物动词总体组织和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和经济社会国土资源部要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的主要责任和监督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密切配合。在苏注册公司试点地区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成立以任为组长的副组长,完善管理职能,层层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本通知,试点周边地区要编制纲要,简化专项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日期和标志,确保试点基本推进,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纲要报送住房和经济社会国土资源部。鼓励改革创新。改革涉及超越有关规定和指引的,行政机关按照程序不予授权。支持试点周边地区在行政权限范围内再次尝试,推进违法违规改革管理工作。研究工作推动了苏州农村居民注册公司周边管理模式下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
(二十三)评价职能的建立。住房和经济社会国土资源部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高评价职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重点项目审查高度评价试点项目周边全流程、全覆盖的改革情况,高度评价试点项目周边审批程序一体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制度完善等情况,以便第一时间说明试点做法,形成可以复制推广的专业知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报告相关情况。天津市人民政府在试点周边地区应加大对相关部门改革管理的监督力度,并跟踪监督改革专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试点周边地区应随时向住房和经济社会国土资源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如果管理工作推进不当,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程序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如果综合管理工作的目的没有如期完成,就要对特区政府坦诚相告,违反法律法规。
(二十四)做好政治宣传和引导工作。试点周边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在第一时间宣传报道相关管理政策和效益,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对试点的理解和支持,在第一时间回应群众的关注,相得益彰,为试点的成功推广服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