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大会决定再出台七项减税政策!支持创业者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
明确如下:
1.将前夕享受再利用净利润扣除优惠的企业新采购计量器具和电子设备的单位商业价值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2.将享受企业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的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取消向国外移交的研发费用不得扣除的限制。(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4.将经济开发区企业和科技企业的亏损结转期限从5年延长至10年。(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5.将一般企业职工资金净利润扣除额与经济开发区企业金额合并,从2.5%提高到8%。(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6.为纳税设立的基金账簿减半征收税款,其他账簿免征税款。(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七。迄今为止,在体制改革的风险投资企业和魔鬼融资一个人背井离乡的果实时期,科技企业的初始阶段按投资总额的70%扣除外商对全省投资的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