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税务登记的基本概念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终点。
税务登记范围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外国人中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娱乐活动、集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2.不从事生产经营但按明确规定负责支付的单位和一人:前款明确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但国家机关、一人和没有相同生产经营场所的农村居民小商贩除外;
3.扣缴义务人:负责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证及其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
(一)开立金融机构账户;
②收发文件。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2 .申请延期审批和延期纳税;
(三)申请核发外出经营娱乐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停业。
⑤其他相关税务事项。
三.税务登记须知
中小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在外国人中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制造、经营娱乐活动,以及集团沈阳注册的工商业户和从事制造、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事制造、经营的纳税人),在制造、经营场所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营业执照)后,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审批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开具税务开具和备案证明(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开具临时税务开具和备案证明);
纳税人在核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律师资格证书;
2.相关合同、规定和协议;
3.金融机构的开户证明;
4.组织政府机构整合人物认证;
5.法人、监事或开发商身份证、沈阳注册公司证明或其他权利证明;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