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集团之母
资产5000万元以上,且至少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3.持有公司核心成员的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1.企业集团母公司(结构化中小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至少有5家南京公司注册公司;
2.母公司(结构化中小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3.企业集团母公司(结构化中小企业)应注册为信用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中小企业可以组建企业集团作为结构性中小企业,但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以上;
4.持有公司核心成员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和审查期限:控股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的申请。证件、护照齐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后5-15个节假日内完成审批或者验证手续。
企业集团的建立,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第一步,经过讨论,领取并填写《命名(变更)预核准申请表》,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提交命名登记材料,领取命名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命名审批结果;
第三步,领取《注册商标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控股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相关字段;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备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根据《受理通知书》在南京公司注册当年领取企业集团发行。
全省企业集团是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消费市场中的同类公司,中华民族对这类公司的设立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相关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关要求必须符合中华民族相关明确规定,才有权利在中华民族经济发展消费市场设立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