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审查总周期:中央政府承诺批准90天假期
外国投资者申请注册外国贸易公司,应当通过拟设的外国常驻商务局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申请表;
2.初步设计调查报告;
3.外国投资条例;
4.外资法人名单(或监事会最佳人选);
5.外国投资者的金融机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所有投资者提供自己的信用证明证明复印件
6.外国投资者注册证书(复印件)已由外国公证处的代理人和中国在该国的境外机构证明
7.代理人及证明后投资者法人签字权的证明复印件;
8.拟设委派书复印件和公司全体常务董事核心成员证书复印件;(由外国公证处的代理人和中国在该国的海外机构证明)
9.经融资各方律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复印件;
10.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外贸商品目录;
11、办行政许可事项授权承诺书
12.行政许可申请表。
13.拟入驻外贸公司的协议复印件和私房提供的单位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红印;
14.有批发的,必须提供店铺入住协议复印件和产权证复印件。
15.其他需提交的文件(主要包括:注册商标预先核准申请表等。).
对外贸易公司的登记,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日内报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移交乡镇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副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国公司和投资企业注册申请表》
2、合同、法规(包括附加、中外文件),以及审批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存档)
3、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勘察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方挪威政府(周边地区)中央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金融机构资信证明
6.企业监事会名册、监事会核心成员、副主席的委派(任命)文件及上述人员的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名单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私有房屋公司的登记手续和费用,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应在一年以上)和出租人的房地产证明
9.凡城市建设项目(包括占地、用水、供电、供水、通讯等)和环境保护,需提交相关县市政府的批准文件
10、从事国家所有特别明确界定的经济开发经营项目,还应提交县公司注册流程和市政府费用审批文件
政府组织特征与外贸公司财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审批并办理财务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存档
2.合同、法规及其批准文件
3、行政机关出具的审批文件
4.初步设计调查报告和批准文件
5、企业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8.外贸公司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后,同时办理工商企业登记前,需要到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1.出示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2.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一式两份)
兼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储备的发行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个月内,向注册资本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储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储备签发证》,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
1、审批行政机关批准和颁布的合同和规章
2、审批行政机关出具的批准证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备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发行证》。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储备发行证》,在境内外汇储备指定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储备账户。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在境内其他周边地区或外国银行开立外汇储备账户。
外贸公司金融机构支付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选择允许经营管理外汇业务的公司和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储备账户。支付时,应向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A.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审批行政机关出具的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其公司获准经营管理港元业务的金融机构开立港元账户。支付时,应向金融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A.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审批行政机关出具的批准证书
外国贸易公司的中国海关手续
A.报关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机关出具的审批证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合同和规章制度
(4)、进口设备审批表
(5)、企业验资调查报告
(6)、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复函
b、外贸货运免税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外贸运费免税通知
(2)、装运单据
(3)外贸许可证复印件
C.报关交付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口或进口运费申报表
(2)货运代理的注册流程和费用数据
(3)、装箱单
(4)、外贸货运免税证明
(5)、运输(提)单
(6)、对外贸易许可证
外国贸易公司的地方政府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地方政府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存档;
2、行政机关出具的审批证明;
3.企业初步设计调查报告和批准文件;
4.企业合同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