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货运制造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货运制造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并兼营货运批发或者批发,年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此数,下同)的纳税人;“主要从事货运制造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每年从事货运制造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平均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
2.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另一人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国际标准的,由小规模纳税人支付。
4.经常没有应税行为的非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自由选择由小规模纳税人缴纳。
商务部2012年第38号新闻稿《关于上海等八省市注册公司改革中一般纳税人配额认定有关问题的新闻稿》明确规定,体制改革实施前年销售应税公共服务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配额认定。
为年应税公共服务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公共服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指引明确规定,年度应税公共服务销售额超过明确规定的国际标准的另一人,不属于上海注册公司的一般纳税人;非中小企业、不经常提供应税公共服务的中小企业、年应税公共服务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国际标准的集团工商户,可自由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支付。
是年应税公共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年销售应税公共服务不超过500万元的新开业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限额。此外,营改增改革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应税公共服务销售额÷103%”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人也是普通增值税纳税人。
公司在海淀区实行增值税转增值税制度改革后,在不超过12个月的倒计时经营管理月内累计销售不含增值税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配额认定必备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2号)明确规定的相关程序,首次同时确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配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往往有一个门槛,但只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终点。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都在500万元以下,采用3%增值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长期开业和娱乐活动也要缴纳增值税。当其销售额超过500万时,应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并按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缴纳增值税。点击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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