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匿名 分类: 税务问题 浏览4327次 2019-11-0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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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纳率:4% 13级 2019-11-02 14: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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